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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关于开展201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常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

常州市统计局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262号)和《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6]1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报核报工作

(一)年报核报时间:20135 15 日—— 6 30 日。

(二)核报要求:市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直属、省属及外埠驻常单位按本单位注册级别,分别到市、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办理核报手续。其中中央、省、市属和外埠驻常单位到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核报,区属以下单位到单位驻所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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