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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办证流程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办证流程
                 

    一.概述

    (一)审批依据

    1、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签发工作规范》

    二、证书种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三、办证流程

  (一)经营者通过“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申报系统”查询《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批复单》审批情况,《批复单》审批通过后,企业通过网上申领方式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二)申请企业凭电子钥匙登录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系统网上申报系统》,进入“两用物项许可证WEB申领系统”(http://www.licence.org.cn),自行报送许可证电子申请数据。

    (三)省商务厅经办人员,对申报数据的审核后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并加盖印章。将许可证和领证登记表交许可证事务中心。

    (四)许可证电子数据通过复审后,企业打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五)领取证书:企业可在复审通过次日领证并交纳相关费用。(领证时间:8:30-17:30),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1001房,邮编210008

    企业领证人员凭以下材料领取许可证:

    1、进出口经营者公函(介绍信)原件及进出口经营者领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如因异地申领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申领许可证的,被委托人应提供经营者出具的委托公函(其中应注明委托理由和被委托人身份)原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批复单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六)、发证人员对企业的《批复单》、《申请表》和《许可证》进行核对无误后,可予以发证。

    (七)领证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登记表》上签收。

    咨询电话:
    江苏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025-57710079
    省进出口许可证事务中心   025-57710267



【发布日期】: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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