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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备案和业务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6 14:36 

关于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备案和

业务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商务局:

2012年以来,我市开展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制度,启动了备案审核,开展了监督检查。截止4月末,我市有六家企业进行了备案,仍有部分应备案企业尚未备案,或部分已备案企业信息填报不全,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加快企业备案进度,切实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备案审查

    各辖市、区商务局要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发卡企业备案进度,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同类别企业分别到相对应的商务主管部门限时备案,尤其是对由辖市、区商务部门负责备案的其他发卡企业,要做到应备尽备。对企业已提交的备案材料,要限时予以审查。如发现备案要件缺失,要及时向企业反馈审查意见,要求其尽快补报。同时,要组织当地金融机构与发卡企业沟通合作,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资金保障业务,帮助其尽快备案。并主动公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机关联系方式,以方便发卡企业备案咨询。

二、加强信息审核

    对已取得备案编号的企业,各辖市、区商务局要督促其尽快登陆业务信息系统,填报备案表。对已填报备案信息的企业,要督促其按照《管理办法》的时限要求,填报2013年每季度业务情况和其他发卡企业经营情况表,对未按照要求填报信息的企业,要约谈其负责人,责令其尽快整改。同时,要及时审核备案企业报送的业务信息,重点关注企业售卡金额、预收资金余额及资金保障比例变动情况。一旦发现数据异常或突破监管底线,要立即向企业和金融机构核实,并视情作出处理。

三、加大执法力度

各辖市、区商务局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务部2012年第6号令)有关规定,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调查、宣传、走访、约谈、检查等活动,认真做好记录,督促发卡企业尽快备案。对于2013510日前仍未提出备案申请的发卡企业,特别是商务主管部门主动联系后仍拒绝备案的发卡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

四、开展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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