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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9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常人社发〔2013〕129号

关于举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现将考评人员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相应考评人员资格培训:

    1.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了解熟悉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较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2.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熟悉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二、报名与资格审定

    1.符合考评员申报条件者,由本人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附件1),经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填写《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并提交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2.符合高级考评员申报条件者,由本人填写《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附件2),经推荐单位初审后,填写《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并提交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申报材料由市鉴定中心汇总后上报省鉴定中心审核,省鉴定中心组织开展部分职业的高级考评员培训。

    三、培训时间、地点

    考评员培训时间初定于7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费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高级考评员由省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开展高级考评员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费用200元,食宿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项

    1.考评员、高级考评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统一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制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证卡,作为上岗从事考评工作的必要凭证。

    2.附件1、2需一式两份,粘贴照片,每人另须提交一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

    3.根据省鉴定中心要求,高级考评员培训优先考虑以下职业:美容师、美发师、化妆师、摄影师、保健按摩师、汽车营销师、家具设计师、室内装饰设计师、公路实验工、公路养护工、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网络课件设计师、动画绘制员、陈列展览设计员、养老护理员、花卉园艺工、无线电调试工、数字视频合成师。

    4.各单位推荐参加考评员、高级考评员有关报名资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5月30日。

    5.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687002,联系人:秦新华,电子邮箱:czjdzx@163.com,地址:常州市局前街28号一楼西大厅。

    

    附件:/upfiles/842134318206710/20130529/20130529072508_11510.doc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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