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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6-03

关于做好2013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知发〔2013〕81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我省2013年度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10月份举行。为做好本年度的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2012年底在职在岗,且符合省职称办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但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条件
依据《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6〕12号,见附件1、附件2)。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可从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一式3份,须用16开纸双面打印并装订好。
(二)《2013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见附件3,一律用A3纸打印,可复印)。
(三)申报人近期免冠小两寸正面彩照1张(资格证书备用,照片后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姓名)。
(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凡复印件均须经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或有关厅(局、集团)职称办(人事部门)审核原件,核验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方有效。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2.现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或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只装订复印件);
4.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论文、著作等有关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各1份。
(六)申报人任期内(近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七)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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