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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3年度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5-09 作者:江苏省经信委法规处 关于举办2013年度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法治建设,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省经信委决定委托省企业法制工作协会举办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2012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共同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注册期满人员。 二、培训内容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 三、培训时间 5月11日至5月12日,时间2天;11日上午9:30之前报到。 四、培训地点 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江虞宾馆)。 五、有关要求 1、培训人员需提交“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一份; 2、携带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新发执业(注册)证书用)。 联系人:王勇斌 卜晓丹,联系电话:025—83235183。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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