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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资格审核备案材料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3-05-02   作者:jmjh  

军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资格审核备案材料编制说明

(试行)

  完成军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和2013年2月22日前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请确认军工资格的,应编制《军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资格审核备案材料》,现将有关要求如下:

  一、完成军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的备案材料编制

  备案材料分为“申报材料”和“考评材料”两个部分。两个部分材料既可合编装订,也可分编装订。

  (一)“申报材料”部分:

  (应当编排目录,并按下列顺序排列)

  1、《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评审申请》(详见附表1);

  2、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已取得);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业不需提供);

  5、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文件(含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设施设备安全技术文件等)清单(详见附表2);

  6、主要科研生产设施设备清单(详见附表3);

  7、重大危险源(点)资料(企业如有重大危险源(点)时,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的规定办理,并提供相应的资料;企业如经危险危害辩识,确认无重大危险源(点)时,企业应书面说明);

  8、危险、有害作业场所清单(详见附表4、4.1、4.2)

  9、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评化自评报告(详见附表5)

  10、 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自评评分汇总表(详见附表6)

  11、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即问题与整改项)(详见附表7)

  12、军工单位自评专家人员名单(详见附表8)

  (二)“考评材料”部分:

  (应当编排目录,并按下列顺序排列)

  1、《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详见附表9)

  2、《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任务通知书》;

  2、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保密资质证书复印件;

  4、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5、《军工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协议(合同)书》;

  6、《现场评审通知书》;

  7、《评审单位人员和机构的保密承诺书》;

  8、评审首次会议签到表(详见附表10);

  9、评审末次会议签到表(详见附表10);

  10、评审机构评审人员、评审专家人员名单(详见附表11);

  11、《评审方案》;

  12、选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考评标准。

  二、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需申请确认军工资格的备案材料编制

  备案材料分为“申报材料”和“考评材料”两个部分。两个部分材料既可合编装订,也可分编装订。

  (一)“申报材料”部分:

  (应当编排目录。,并按下列顺序排列)

  1、要求确认军工资格的《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详见附表1)

  2、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已取得);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业不需提供);

  5、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文件(含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设施设备安全技术文件等)清单(详见附表2);

  6、主要科研生产设施设备清单(详见附表3);

  7、重大危险源(点)资料(企业如有重大危险源(点)时,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的规定办理,并提供相应的资料;企业如经危险危害辩识,确认无重大危险源(点)时,企业应书面说明);

  8、危险、有害作业场所清单(详见附表4、4.1、4.2)

  9、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评化自评报告(详见附表5)

  10、 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自评评分汇总表(详见附表6)

  11、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即问题与整改项)(详见附表7)

  12、军工单位自评专家人员名单(详见附表8)

  (二)“考评材料”部分:

  (应当编排目录。,并按下列顺序排列)

  1、军工单位获取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评审报告》(详见附表9)

  2、军工单位获取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4、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保密资质证书;

  5、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资质证书;

  6、《安全标准化评审协议(合同)书》;

  7、《现场评审通知书》;

  8、评审单位人员和机构的保密承诺书;

  9、评审首次会议签到表(详见附表10);

  10、评审末次会议签到表(详见附表10);

  11、评审机构评审员、评审专家人员名单(详见附表11);

  12、《评审方案》;

  13、选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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