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1
|
当前位置:首页 >> 年检年审 |
关于开展2013年金坛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6日 信息来源:金坛地税局 关于开展2013年金坛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31号令)、《金坛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坛政发〔2010〕65号)等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已经安排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各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 二、年审时间、地点及核定 1、各单位应于7月30日前,将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及从业残疾人员等情况报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所审核认定。 2、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所负责核定各单位上年末从业残疾人员数,并以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核算应缴纳残保金数额,向所有单位发出《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 3、单位办理年审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安置残疾人的企业需提供: (1) 已填写完成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正本; (3) 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从业残疾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证明; (5)2012年12月份用人单位证明(2012年12月份单位工资花名册、 2012年12月份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表); (6)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未安置的企业需提供: (1)已填写完成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 (2)2012年12月份用人单位证明(2012年12月份单位工资花名册、 2012年12月份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表); (3)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4、年审结束后,单位应当按照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所出具的《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及时到金坛市地税局申报缴纳残保金。 三、残保金征缴标准和计算公式 按照规定比例计算,未达到残疾人安置比例的单位,根据实际差额比例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计算公式为:应缴纳残保金=(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上年末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今年我市仍按200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978元计算)。 四、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处理 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单位,一律按未安置残疾人就业计征残保金。由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所根据从有关部门获取的单位年末从业人数,计算应缴纳的残保金,并由地税部门代征。 联系单位:金坛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所 联系地址:沿河西路32号(市残联大院内) 联系电话:82887511 82886455 网 址:http://www.jtcl.org.cn/ 金坛市财政局 常州市金坛地方税务局 金坛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6月15日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