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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3〕177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4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报名组织和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9、20日两天。
  10月19日 上午 09∶00~11∶30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7∶00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0日 上午 0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安装)
   下午 14∶00~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考试原则上在常州市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置《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安装)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与“安装”2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者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先现场审核、后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报名网站)。
  报名网站:常州考试网
  报名网址:
www.czks.cn
  报名咨询电话:86617131
  报名及上传照片时间:7月5日-7月18日17:00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7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审核地点: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地址:北直街35号。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85681918。
  网上缴费时间:7月20日-7月23日17:00
  (特别提醒:由于本次考试报名是采取先现场审核再网上缴费的方式,请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于7月23日17时前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二)首次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以及2011年或2012年未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都必须以“新考生”身份报名,在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后,都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于指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如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以及审核通过后逾期未缴费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办理现场审核时考生需携带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报名信息确认后方可打印报名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工作证明及单位意见(格式详见“附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011年及2012年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以“老考生”身份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要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三)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发票由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开具的定额手撕发票。需要发票的考生可在网上缴费后于7月23日—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除外)持报名表至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北直街35号)一楼服务大厅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发票将由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下发至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在收到报名发票后将第一时间通知考生前来领取。
  (四)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认真按照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要求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提前准备好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并如实、谨慎填写本人报考信息(网上审核只审核考生照片,不审核报名资格);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后信息一律不得修改。
  考生如通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报考该项考试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如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且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五)10月10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考试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请报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2013年度造价工作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由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考生可在现场审核时进行培训预订,咨询电话:86617136。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城 乡 建 设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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