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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如何计征个税?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9日      来源:江苏省地税局

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
其股票转让所得如何计征个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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