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1 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您好,欢迎来到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公告 >> 国家级 >> 发改委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的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  告

 

2013年  第34号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现予公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2013年10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4年10月1日前按修订后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65号公告中《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8号公告中《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64号公告中《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2013年8月12日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