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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3-08-22 14:56:16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

各辖区发改(经发)委(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λ:
  为积极实施《常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常政办发〔2013〕72号),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常发改〔2013〕252号、常财工ó〔2013〕48号)要求,决定组织2013年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Χ
  (一)重点工程
  1、重大项目类:列入当年度省、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获得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市配套的项目。
  2、优势企业类:新增的省级服务业创新型企业、市级服务业优势企业(即技术、业态和品牌等创新方面的行业示范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及收入)的创新项目。
  3、集聚区类:新增的省级、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内的公共服务平台及重点建设项目。
  4、品牌和标准化打造工程类:承担国家、省服务业标准化编制试点的项目及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二)专业市场类
  年交易额亿元以上专业市场的公共服务平台及重点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我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或其他专项规划;
  (二)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¼》;
  (三)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或实施单λ主要以企业为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在常州市市区范Χ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在两年以上。
  2、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独立核算,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3、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¼,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4、近三年内,无Υ法Υ规纪¼或其他不良纪¼,无拖欠其他财政性资金。
  (四)项目、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或实施条件已经落实,并且当年正在建设或实施。
  (五)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申报金融贴息类的除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2012年8月1日-2013年7月31之间签署的使用金融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建设的服务业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2)一年期以上的固定资产贷款5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凡申请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单λ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详见附件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单λ基本情况;(2)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情况;(3)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4)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书(详见附件2),有关附件请至市发改委网站
http://www.czdrc.gov.cn/下载。
  2、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同时项目需提供施工合同、土地证复印件;公共服务业平台需提供可研报告、与软件公司签订的开发合同(本企业自己开发的系统请出具有关证明)、房屋产权或租赁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3)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申报单λ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及对同一项目、公共服务平台δ申报其它市级财政资金的有关承诺。
  (5)其它与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相关的佐证材料。
  (二)个性材料
  1、优势企业类:需出具省级创新型企业和市级各类优势企业认定证明文件或上年度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证明材料。
  2、集聚区类:需出具省级或市级集聚区认定文件及省级或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出具项目所在地证明材料。
  3、品牌和标准化打造工程类:需出具国家或省市关于服务业标准化项目的立项文件。
  4、亿元市场类:需出具上年度市场成交额的证明材料。
  5、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贴息类的需出具贷款明细表、贷款协议或合同、借款借据、银行结息单等。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或实施单λ向辖区发改、财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并由辖区发改、财政部门按《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常发改〔2013〕252号、常财工ó〔2013〕48号)联合初审后,正式行文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申报。市属的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或实施单λ直接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申报。
  (二)资金申请报告与申报材料的附件一起,按上述第三条所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市发改委,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刻¼光盘一张,并贴标签注明项目名称。
  (三)市发改委统一受理后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人行常州中心支行仅针对贴息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提交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四)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8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人:市发改委沈立峰、岳玉军,联系电话:85681090,85681089;市财政局丁志刚、邬岚,联系电话:85681838,85681839。
  请各单λ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论证筛选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按时上报。

  附件:1. 2013年常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xls
     2.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xls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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