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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高温补贴是否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3日  

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高温补贴是否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另据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您取得的高温费需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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