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1
|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热点 >> 江苏省 |
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高温补贴是否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3日 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高温补贴是否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