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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税务机关查出的,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是否可以领取手续费?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7日    来源:江苏省地税局网站

由税务机关查出的,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是否可以领取手续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5〕6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因此,对于由税务机关查出的,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可以领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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