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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会务费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备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    来源:江苏省地税局

企业发生的会务费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备查?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会议费,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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