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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资源综合利用年检工作的通知 |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06 关于开展2013年资源综合利用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综合利用企业(电厂): 根据《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苏经贸环资[2007]270号)精神,决定对2012年通过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开展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年检对象 本次年检的对象为获得2012年度《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并向所在辖市、区经信部门提出年检申请的企业。 二、年检方式 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及辖市、区经信(经发)局对申请年检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电厂(机组)开展年检工作。 1、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采用集中年检方式,并对部分产品现场跟踪审核; 2、对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逐一进行现场审查。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年检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源综合利用年检申请书。主要包括企业概况、认定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源综合利用及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2012年全年、2013年1-10月份)等内容;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年检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财务报表(2012年全年及2013年1-10月); 5、利用“三废”或再生资源数量的证明。主要内容包括购进“三废”的购货合同复印件,企业原材料帐中“三废”帐册及购进“三废”发票复印件(2012年全年、2013年1-10月份); 6、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掺入废弃物含量的检测报告(2013年); 7、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2013年); 8、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原材料消耗汇总及核算明细表(2012年全年及2013年1-10月); 9、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所执行的标准; 10、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采用的生产工艺(附工艺流程图),设备型号及生产能力; 11、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的证明(2013年);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申请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年检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源综合利用年检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概况、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内容(2012年全年、2013年1-10月份); 2、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年检申请表; 3、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4、环保达标排放证明或环境监测报告(2013年); 5、并网调度协议; 6、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锅炉运行年度检测报告和入炉燃料检验分析报告(2013年); 7、煤矸石、煤泥等采购合同及燃料来源证明(2012年全年及2013年1-10月); 8、灰、渣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并提供相关销售合同(2012年全年及2013年1-10月); 9、申请年检的机组财务独立核算明细表(2012年全年及2013年1-10月); 10、锅炉使用燃料量季报在线记录数据(2012年全年及2013年1-10月); 11、申请年检机组运行月报表(2012年全年及2013年1-10月);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有关要求 1、所有企业均须按时申报,12月11日前将电厂年检申请材料、12月13日前将产品年检申请材料送报至初审,请活页装订。 2、申报材料中存在常规性错误,如签字盖章手续不全、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证上企业名称及法人不一致、掺废量前后名称及数量不统一等情况,均按不合格处理。 3、综合利用申报表必须填写齐全准确。 4、发票复印汇总问题:若采购废物发票繁多,可将全部发票列出清单,内容包括发票号码、时间、品种名称、数量、价格、金额、供货单位等信息,申报材料里附上较大金额和数量部分复印件,但在集中年检时企业应将全部发票带至会场待查。 5、企业申报年检的产品,必须对照国家目录,选用废物与综合利用产品严格对应。 五、年检结论和处置 对年检合格企业由市经信委办理年检合格手续,可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年检不合格企业,由市经信委上报省经信委,并收回认定证书。 六、申报时间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电厂(机组)年检材料(一式四份),12月11日前将电厂年检申请材料、12月13日前将产品年检申请材料送报至初审。具体年检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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