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1 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您好,欢迎来到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各类奖励 >> 国家级
“中医药国际贡献奖”奖励办法

发布单位: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   本网转发时间:2013-12-16

“中医药国际贡献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进世界各国和地区中医药学术团体之间的学术交流,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推动中医药学进入各国医疗保健体系,为人类健康做出更大贡献。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设立“中医药国际贡献奖”。

  第二条 “中医药国际贡献奖”授予在推动中医药学与世界各种医药学的交流与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体或个人。

  第三条 “中医药国际贡献奖”属社会力量设奖,“中医药国际贡献奖”不分等级,奖励周期为每1--2年一次。“中医药国际贡献奖”每次授奖数额不超过10个。

  第四条 “中医药国际贡献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力求国际社会认可、公信力强。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被授予“中医药国际贡献奖”的团体或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医药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并产生重大国际影响。

  (二)在向所在国的公民提供中医医疗服务、传授中医药科学技术、培养中医药人才或者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在促进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对中医药学在世界各国的传播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第六条 荣誉证书和奖金: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对获奖的团体或个人授予荣誉证 书,颁发奖金。奖金为每项1万美元。

  第三章 评审机构第七条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中医药国际贡献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为“中医药国际贡献奖”的评审机构,负责本奖励的评审工作,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常务理事会为“中医药国际贡献奖”的终审机构,负责最终审核、裁决。

  第八条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秘书处为评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秘书处设立“中医药国际贡献奖”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负责组织、受理、处理推荐申报材料、联络沟通委员、确定安排评审形式、时间、地点等日常工作并按年度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九条 “中医药国际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实事求是、公正、严谨,杜绝营私舞弊的情况发生,注意保护知识产权和“隐私权”。

  第四章 推 荐

  第十条 “中医药国际贡献奖”接受以下团体或部门推荐:

  (一)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各团体会员、各专业委员会及秘书处各部门;(二)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三)中国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四)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等;(五)中国驻外使(领)馆,各国驻华使(领)馆。

  第十一条 推荐“中医药国际贡献奖”的基本要求:

  (一)非“两联”和使(领)馆渠道中国国内推荐的团体或个人必须由国家一级学会或中国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每个学会或省级部门每届只限一项。

  (二)非使(领)馆渠道国外推荐的团体或个人必须有世界中联或世界针联3个会员团体联名推荐。

  第十二条 推荐本奖励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中医药国际贡献奖”推荐书》。(语言为中、英文)第十三条 推荐本奖励的团体或部门,应按规定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四条 推荐材料报送“中医药国际贡献奖”奖励办公室,经办公室初筛后,纳入项目库。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五条 “中医药国际贡献奖”奖励办公室按以下内容进行形式审查:

  (一)是否符合“中医药国际贡献奖”的奖励范围;(二)是否按规定填写并报齐应当有的附件;(三)技术内容的真实性;(四)是否按要求录制本奖励的计算机软盘。

  第十六条 评审“中医药国际贡献奖”按贡献大小、社会公认度、国际影响力和促进中医药走向世界的作用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七条 评审工作实行初审、终审二审制。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各专业组完成,终审由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完成。

  第十八条 初审:形式审查后,分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媒体、境外会员代表、网上社会参与等五个专业组初审。

  各专业组评出1、2、3名,第一名20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0分,五组相加,汇总各项目分数,按顺序确定候选项目。

  第十九条 终审:将候选项目网上公布,广泛听取意见,由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常务理事会采用投票的方式确定。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公布获奖团体或个人。对公布的获奖团体或个人如有争议或者揭发其弊端者,必须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采用书面意见形式提出。

  第二十一条 非实质性争议问题,由推荐本奖励的团体或部门负责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医药国际贡献奖”奖励办公室审核;涉及知识产权等实质性问题的争议由“中医药国际贡献奖”奖励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调查后裁决。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团体、个人或推荐单位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医药国际贡献奖”的,一经查实,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将撤销奖励,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三条 参与“中医药国际贡献奖”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徇私舞弊的,由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调查核实后,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负责解释。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