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高〔2013〕69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依托国家高新技术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建立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要求,科技部与中央宣传部会同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经组织专家评审、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认定南京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18家为第二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另外,北京朝阳区纳入北京中关村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作为其中一园,享受相关政策。
请你们加强对示范基地发展的指导和支持,建立健全文化科技创新工程工作机制,形成推动文化科技创新合力,保障示范基地健康快速发展;加速技术、人才、资金、政策等要素聚集,促进文化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推动文化科技产业新兴业态的形成和发展,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强文化科技产业集群建设,探索集群式创新发展的新模式,切实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请各示范基地所在地方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基地发展规划,抓好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着力促进体制机制创新,鼓励促进文化科技产业集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示范基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带动性强的文化科技创新型领军企业,构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文化科技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部门及时报送示范基地建设情况。
附件:第二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名单
科 技 部 中央宣传部
文 化 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