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1 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您好,欢迎来到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荟翠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014-01-03 14:0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  号:工商市字[2013]203号

发布日期:2013-12-19

生效日期:2013-12-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对柜台租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出租人、承租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总局对《柜台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3)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603),现予印发。《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603)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柜台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3)同时废止。

各地要将推行示范文本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结合起来,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引导和规范合同订立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在示范文本推广、使用中发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603)

工商总局

2013年12月19日

GF-2013-0603

柜 台 租 赁 经 营 合 同

(示范文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出租人)提供固定柜台(包括摊位、铺位、商位等)、相应设施以及物业服务,出租给其他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承租人)用于从事独立的商业经营,出租人收取租金和服务报酬的行为。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四、本合同相关条款中的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

五、本合同由工商总局负责解释,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柜台租赁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租赁柜台进行经营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基本情况

出租人将以下柜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地址

位置

(可附图)

柜台长、宽、高(米)

经营面积(平方米)

装修及配套设施

其他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从___年___月___日出租人将柜台交付承租人使用,到___年___月___日收回,租赁期共__年零___个月。

第三条 租金标准、租金总额、支付方式等

1.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_

2.租金总额:______________

3.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4.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

5.其 他: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租赁柜台的用途

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租赁柜台的交付

租赁柜台交付的时间、方式及验收: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租赁柜台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______方法使用租赁柜台。

第七条 租赁柜台的维修

1.出租人应履行租赁柜台的维修义务。双方也可以约定在租赁期内,租赁柜台的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_________。

承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_________。

由于维修责任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维修责任方承担。

2.因维修租赁柜台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对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因承租人过错致使维修租赁柜台的除外。具体约定是: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租赁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害租赁柜台。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对费用、改善要求等内容进行约定。具体约定是:________________。

2.合同期满,对租赁柜台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租赁柜台的转租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