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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文件

环办函[2014]36号


关于印发《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的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水专项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水专项档案资料的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利用性,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及《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我们制定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月10日

  抄 送:水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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