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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

 

我省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建造的经济适用房是否需要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2日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5号)的规定,我省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按2%预征率预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实行预征。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江苏省内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按2%预征率进行预征。对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实行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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