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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电机生产企业专项核查的通知

质检总局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电机生产企业专项核查的通知

质检办量联〔2013〕10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以下简称《计划》)要求,淘汰落后电机产品,推动高效电机研发和使用,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开展电机生产企业能效标准和标识执行情况专项核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生产企业。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
(三)《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
(四)《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第17号令)。
(五)《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8号公告)。
三、检查内容
(一)现场核查电机生产企业自查表和达标计划汇总表(《计划》附件5、6)填报信息的完整程度和真实性。
(二)核查电机产品能效标识备案和使用情况。
(三)对部分电机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核查能效指标与能效标准及标识的符合性。
(四)重点检查未达标电机生产企业的达标改造计划(主要包括落后产品的淘汰、改进等)落实情况,逾期仍未达标的说明原因。
四、时间安排
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专项核查,同时将电机生产企业核查现场验收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连同核查报告,于2014年5月底前报质检总局(计量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14年6月至8月,质检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相关协会、研究院所专家对部分重点省市电机生产企业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总体部署,统一时间、统一安排、统一行动,明确责任分工,精心部署,确保质量,按时完成各项检查任务。
(二)强化整改措施。各省级质监部门对核查中发现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应当依据《节约能源法》进行处罚。
各省级质监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产品达不到能效标准的电机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建立定期推进计划,督促电机生产企业落实达标计划。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电机生产企业及其产品通报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适时发布产品引导目录,建立电机生产企业“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电机生产企业及其电机产品型号通报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并进行公开曝光,各级财政资金不得支持该企业,用户不能采购上述产品,银行不得提供贷款。
(三)完善机制建设。各地要不断完善电机能效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长效反馈机制,建立联系人制度,充分利用好现有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和专项资金渠道,提高电机生产企业积极性,加大高效电机推广。
质检总局联系人:邓思齐
联系电话:010-82261841
传    真:010-82260127
邮    箱:dengsq@aqsiq.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系人:袁令
联系电话:010-68205367
传    真:010-68205337
邮    箱:jienengchu@miit.gov.cn              
 
附件:1. 电机生产企业核查现场验收表
2. 电机生产企业核查验收汇总表
 
 
 
质检总局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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