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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新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
常地税函〔2014 〕10 号
关于推广新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根据省局工作部署,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启用改造升级后的各类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线时间及方式

    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客户端和外籍人员征管软件到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下载更新;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直接进入网上申报页面,启用新申报表。

    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客户端和外籍人员征管软件有三个月的过渡期(2014年1月1日-2014年3月31日),过渡期内旧软件仍然可以申报,过渡期后必须启用新客户端,原有报表将无法上传。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申报表无过渡期,直接启用新申报表。

    二、新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整体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21号公告发布了《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同时发布了《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公告的解读》。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结合总局公告进行申报表改造,确定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共计12张,涉及内容修订的9张,未做修订的3张。

    从申报对象的角度分类,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可以分为扣缴义务人申报类、自然人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类以及生产、经营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类,具体分类如下:

    

申报对象

申报表名称

申报期限

属性

扣缴义务人申报类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不需报送

修订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次月15日内

修订

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

修订

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次月15日内

不变

自然人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类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随自行申报表报送

修订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次月15日内

修订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年度终了后30日内

修订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

不变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税款被代扣并解缴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

不变

生产、经营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类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随自行申报表报送

修订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

承包承租所得:每月或每次所得后的15日内;其他:次月15日内

修订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

承包承租所得分不同情况:年度终了后30日或年度终了三个月内;其他: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

修订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表

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

修订

    三、新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线各部门职责

    税政管理二处负责新申报表上线运行的牵头组织工作和政策解释;纳税服务局负责对新申报表上线的对外宣传、问题解答、资料印刷以及鉴定维护等;征管科技处负责新申报表内网申报、外网申报的技术保障;数据管理处负责新申报表上线后下发库数据的维护。

    四、“生产、经营所得新申报表”上线的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的预缴、汇缴申报和查账征收企业的预缴申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的汇缴申报。

    (二)申报要求

    对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了做好2013年第四季度的预缴申报,还应填写【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进行年度汇缴申报。对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年度汇缴申报,可以用四季度的申报代替。

    (三)鉴定维护

    2014年1月31日之前对没有汇缴鉴定的查账征收企业须新增汇缴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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