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1
|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公告 >> 国家级 >> 海关总署 |
关于内销保税货物审价问题的公告 | ||||||||||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4号(关于内销保税货物审价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2-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发布)的有关规定,现就海关在审查确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时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关在审查确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时,其质疑、磋商和告知的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有关规定,具体的法律文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 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的内销保税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予以审定。 本公告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海关总署公告2005第3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质疑通知书.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磋商通知书.doc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磋商记录表.doc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估价告知书.doc 海关总署 2014年2月7日 |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