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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 公安部 国家认监委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2014年第12号联合公告)

2014年第12号
质检总局 公安部  国家认监委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现决定对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见附件)。
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自2014年9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部分消防产品目录
 
 
 
 
               质检总局         公  安  部           国家认监委
                                                   2014年1月28日
 
 
附件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部分消防产品目录
序号
类  别
产 品 种 类
1
火灾报警产品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家用火灾报警产品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产品
可燃气体报警产品
2
火灾防护产品
防火涂料
防火封堵材料
耐火电缆槽盒
阻火抑爆产品
3
建筑耐火构件
防火门
防火玻璃
防火卷帘
4
消防装备产品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消防摩托车
抢险救援产品
5
消防水带
消防吸水胶管
6
灭火剂
气体灭火剂
A类泡沫灭火剂
7
灭火器
手提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
简易式灭火器
8
消防给水设备产品
车用消防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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