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省属印刷企业: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四大准入”制度,加强印刷管理信息化、数据化、网络化建设,推动印刷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47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换发新版《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换证工作的指导思想
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攻坚之年,也是我国建国65周年的大事之年。做好年度核验换证工作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掌握产业发展动态、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年度核验换证工作,认真落实“宽进严管”总体要求,淘汰严重违规和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掌握我省印刷企业和产业发展基本情况,特别是产业转移、结构调整的新数据新情况;加强对我省印刷行业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反馈,为企业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
二、年度核验换证工作的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依法设立并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从事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内部资料印刷、报纸印刷、专营数字印刷的印刷企业。
三、年度核验换证工作的时间
本次年度核验换证工作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
四、核验换证企业在线填报的材料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方便印刷企业,今年我省在使用“江苏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以网络平台为主的无纸化年度核验申报与审核工作,各印刷企业登录“江苏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输入本企业相关年检数据、上传有关附件,经确认无误后,直接通过网络进行年度核验申报工作。
系统登录方式:登录江苏省新闻出版局门户网站(www.jsxwcbj.gov.cn),进入 “公众服务”中的“在线办理”栏目,点击“江苏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录。用户名为《印刷经营许可证》中以“32”开头的“编号”,初始密码为《印刷经营许可证》中的“新出印证字”的号码。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2013年新设立的印刷企业在第一次登录系统后要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出版物印刷企业、出版物专项印刷企业第一次登录系统后需下载安装《数字电子证书》及补丁文件后方可正常使用,系统主界面提供用户使用手册及模拟演示视频下载查看,印刷企业登录系统后需在线填报如下数据:
(一)《江苏省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包括自查报告、基本信息、产品产量、数字印刷、设备信息、认证信息、人员信息、违规信息、绿色印刷等);
(二)上传《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照片(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三)上传《营业执照》照片;
(五)上传《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照片;
(六)上传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照片(限出版物印刷企业)。
五、年度核验换证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九)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年度核验换证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换证。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按照要求登录“江苏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填报年度核验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准予核验通过。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换发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换证: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暂缓核验换证的期限为180天。暂缓核验换证的企业在暂缓期间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负责核验换证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换证。
(三)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换证: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换证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