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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4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考职业(9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一级)、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
全省统考职业(17个):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公关员、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物流师、企业培训师、电子商务师、公共营养师、广告设计师、社会工作者、信用管理师、采购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物业管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保安员、创业咨询师等(具体时间和职业等级安排情况见附件1、2)。
继续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项目管理师等2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统一鉴定,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申请设立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并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3),经省中心资质初审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
2014下半年新增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全省试验性鉴定,各市可按每职业选择1-2家单位参加培训鉴定试点工作,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市中心申请设立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并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经各市初审合格并报省中心资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试验性鉴定具体时间安排和考核方案另行通知。
(二)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和省厅有关文件要求, 2014年起,参加统一鉴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超过一年的考生需重新申报鉴定。各市和省属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二、2014年“统考日”安排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具体日期为:
统考日期
报名截止日期
上半年统考
5月17、18日
4月9日
下半年统考
11月22、23日
10月8日
三、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各地要按照在线考务管理平台运行要求,加强技术指导,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认真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申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二)进一步加强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将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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