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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4年 第3号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案),进一步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文件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整合修编了《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现予以发布,并于2014年4 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来发布的《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7年第41号公告)、《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5月公告),环保部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HJ/T189-2006)、《清洁生产标准水泥工业》(HJ 467-2009)同时停止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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