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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关于公开选聘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财办会[2014]1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部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企业、中介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为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提升会计工作总体水平,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在总结我国管理会计理论发展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计划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印发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做好顶层设计,指导和推动管理会计工作全面系统开展。这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共同推进。为此,我部决定公开选聘一批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现将有关选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2.身体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管理会计理论界专家,应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长期从事管理会计研究,在管理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

  2.企事业单位专家,应长期从事单位的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管理会计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管理会计经验,具有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单位担任分管会计工作的领导;

  3.政府及监管部门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及相关工作,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在本单位担任司(局)级以上领导职位;

  4.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咨询等相关服务,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在本单位担任管理会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和咨询专家组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管理会计国际、国内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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