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户基本条件
1、私营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要求具有2年以上本行业经营经验,在经办行所在地连续经营2年(含)以上,经营情况良好,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和收入来源。
2、家庭净资产50万元以上,家庭资产负债率原则上控制在50%以内。
3、年满25周岁,年龄加授信期限不超过60岁。
4、具有经办行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地有稳定的居住场所。
5、无不良信用记录或不良嗜好。
二、额度核定标准
根据借款人企业全体员工每月工资发放总金额放大一定比例,并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和经营状况核定贷款金额,最高贷款金额240万元。
三、保证方式
免保证,100万以内不需要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只考察企业经营状况、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借款人个人信用记录。 上一篇: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 下一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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