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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市文化产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项目贷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4-04-02 09:18:00

2014市文化产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项目贷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常文改办〔20141

各辖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各有关部门、文化及相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激发文化产业发展活力,进一步发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在产业发展中的杠杆作用,根据《常州市文化产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常宣〔201224号、常财教〔201216号),经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4年度常州市文化产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项目贷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贷款申报项目主体企(事)业单位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名称及行业代码,须在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类别名称和行业代码》目录范围内;

  2. 贷款申报项目主体须是在常州市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符合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潜力大、示范性强的文化企业。申报主体原则上须为文化类企业法人单位,或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

  3. 贷款申报项目主体须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应具备较高素质及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

  二、申报程序

  1. 贷款申报项目主体须向所在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文化及相关行业协会(附件1)提出申请;

  2. 辖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贷款申报项目主体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文化及相关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由行业协会汇总相关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上报常州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辖区、文化及相关行业协会上报名单,由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评审,择优向合作银行推荐;

  4. 合作银行按银行贷款程序对推荐名单中的贷款申报主体进行独立审核,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和贷款额度。合作银行审核认为可以贷款的项目,与贷款申报项目主体签订贷款合同等相关协议,根据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发放贷款。

  三、申报要求

  1. 贷款申报主体其所在单位及法人或股东个人信用将作为贷款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贷款保证方式原则上以贷款单位法人或股东个人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为主。

  2. 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项下的贷款业务每个贷款申报主体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幅度优惠;

  3. 贷款申报主体应遵照合同规定按期还贷付息,保证贷款使用符合要求,并就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合作银行的贷后检查。贷款企业若有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骗取贷款,合作银行有权中止《贷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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