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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统一软件使用办法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统一软件使用办法》(暂行)的通知

 
 
 
 
苏商秩﹝2014﹞282号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统一软件使用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昆山市、沭阳县、泰兴市商务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广使用江苏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统一软件,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统一软件使用办法》(暂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商务厅
2014年4月1日
 

附件
江苏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统一软件
使用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全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避免重复开发和减少财政资金支出,实现全省肉菜流通追溯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省商务厅组织相关技术单位开发了“江苏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统一软件”(以下简称为“软件”)。为保障软件的顺利推广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件根据《商务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标准》及《江苏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发。软件包含:市级肉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屠宰环节子系统、肉类批发环节子系统、蔬菜批发环节子系统、农贸市场环节子系统、超市环节子系统以及团体消费环节子系统。
第三条 软件由江苏省商务厅、神州数码国信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和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成的软件优化工作小组开发完成,涉及该软件的知识产权(如著作权等)为以上三方共同拥有,三方共同为知识产权权利人。
    神州数码国信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和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软件技术开发方。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使用范围:本软件用于江苏省内以肉类、蔬菜为主要品种的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2013年之后确定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单位应使用该软件,2013年之前确定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单位系统升级时推荐使用该软件。
第五条 使用方:江苏省内各省辖市、县(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单位及具体承担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任务的承建方为该软件使用方。
第六条 交付使用程序
该软件由省商务厅指定的软件优化工作小组交付使用方使用,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书面申请;
(二)软件咨询培训;
(三)软件实体及相关资料交付;
(四)软件安装使用。
第七条 书面申请
由各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向省商务厅书面提交项目建设计划方案,软件使用及咨询培训申请。
第八条 软件咨询培训
(一)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方案制定阶段,省商务厅根据各地商务部门的申请安排软件技术开发方开展集中培训和方案交流。项目建设单位经过培训后,修改完善制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方案。
(二)软件技术开发方提供的培训应包括软件基本情况介绍、整体架构、技术路线、安装和使用说明等内容,以及软件现场安装演示。
(三)针对建设单位的个性化软件需求,应经省商务厅软件优化工作小组评估后,由软件技术开发方提供相应接口数据,软件使用方自行组织开发;或由软件使用方委托软件技术开发方按要求开发,软件使用方支付适当劳务费。
第九条 软件实体及相关资料交付
(一)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招标后,省商务厅向建设单位发放软件的系统安装光盘,部署、安装手册和使用手册。
(二)软件部署、安装和使用手册由软件技术开发方负责制定,部署、安装和使用手册应尽量详细、全面并方便操作。
(三)软件使用方如发现系统文件损坏,应及时向省商务厅和软件技术开发方反映。软件技术开发方负责及时核实情况并妥善解决。
第十条 软件安装使用
(一)软件使用方按照软件部署、安装手册完成软件的安装部署。
(二)软件技术开发方不承担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单位的现场系统安装、关键节点上线保障、特殊硬件对接、定制化软件开发、第三方系统对接等集成工作。
(三)软件使用方如需软件技术开发方提供定制安装部署、定制培训、关键点上线保障等技术支持,应向省商务厅提交软件技术支持书面申请,由省商务厅安排软件技术开发方予以技术支持,软件使用方支付适当的劳务费。
第三章  责任义务
第十一条 省商务厅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牵头协调软件优化工作小组,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二)牵头软件优化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全省统一软件二次开发及后续软件升级工作。
(三)协调软件技术开发单位,及时处理建设单位软件安装部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二条 软件技术开发单位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编写详细的软件部署手册、软件安装手册和软件使用手册。
(二)受统一软件优化工作小组委托,具体负责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咨询和培训服务。
(三)受统一软件优化工作小组委托,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解决软件安装部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具体负责全省统一软件二次开发及后续软件升级工作。
第十三条 各地商务部门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负责在本地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中使用全省统一软件。
(二)按照全省统一软件技术路线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修改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和相关招标文件。
(三)为统一软件咨询培训、部署安装等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软件保密协议,对相关的技术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将软件提供给第三方。
第十四条 项目承建单位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提供必要的软件运行环境,制定相应运行规范和办法,制定软件使用长效管理机制。
(二)针对软件安装使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与技术开发单位沟通,协商解决。
(三)未经软件优化工作小组同意,不得改动软件的整体架构。
(四)不得侵犯该软件知识产权,对软件相关接口等数据,做到严格保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发布日期】: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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