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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的要求,环保部已经取消了其负责实施的“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环保部《关于改革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许可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31号)精神,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对其负责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临时资质许可予以废止。
根据上述要求及我省实际,我厅已经启动了废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临时资质行政许可的报批程序。因此,从即日起不再受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临时资质审批和甲级资质预审材料。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