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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进区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以奖代补的实施方案 |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财 政 局 各有关镇(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确保2014年武进区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武进区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4]3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将通过验收的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程单独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进行项目化管理,实行以奖代补。 一、以奖代补标准。锅炉按2万元/蒸吨(导热油炉按60万大卡折合1蒸吨计算),工业炉窑按2万元/座,冲天炉按1万元/吨(以上炉窑对单位补贴),懒汉炉按1万元/座(对乡镇补贴)的标准实施以奖代补,未在计划时间内完成的按60%以奖代补。 二、资金拨付方式。锅炉、工业炉窑及冲天炉的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给各使用单位。懒汉炉奖励资金拨付到各相关镇(开发区),各镇(开发区)对完成高污染燃料设施替代改造的单位(个人)实施补偿,容量为0.5吨/座的可按0.6万元/座的标准补偿,容量超过或少于0.5吨/座,考虑成本因素予以增加或降低,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给予0.2万元/座奖励。区环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在7月底前对乡镇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计划时间内完成的改造项目兑现补贴,其余项目根据完成进度再安排时间进行集中审核后兑现。 三、年内被列入拆迁计划的高污染燃料设施,不在此次补助范围内;获得国家、省、市高污染燃料设施改造补助资金的,不再重复补助。 四、材料申报要求。 申请以奖代补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材料: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4年3月25日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 年3月26日印发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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