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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1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并换发新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关于开展常州市201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并换发新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1        来源:市文广新局

 

金坛、溧阳市文广体局、武进区文广新局:

常州市城区各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国家、省关于开展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将对全市书报刊经营单位进行年检。具体要求如下:

  一、范围及时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2013年12月31日前依法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并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发、零售单位。

  原总发行和全国连锁、省内连锁发行单位视同批发单位一并参加年度核验,并换发新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年度核验工作在2014年5月15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

  各辖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谁发证、谁核验”原则,分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和核验信息汇总。(武进、金坛、溧阳各自单独印发核验通知)

  三、核验方式

  参加年度核验的所有批发(含原总发行、全国连锁及省内连锁发行)、零售单位通过“江苏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年度核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过上述系统进行审核和行业信息汇总。为确保本次年度核验工作顺利开展,各批发、零售单位同时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递交纸质文本,待今后条件成熟后,实现无纸化年度核验。

  系统登录方式:登录江苏省新闻出版局门户网站(www.jsxwcbj.gov.cn <http://www.jsxwcbj.gov.cn/>),进入“公众服务”中的“在线办理”栏目,点击“江苏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用户名为各单位的名称,初始密码为123456。为保证信息安全,参验单位首次登录后要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常使用,系统主界面提供用户使用手册供下载查看。

  (注:因为今年是首次网上先填报,经网上系统认可再打印纸质材料报送,请各核验单位之间互相学习交流,或请懂电脑操作的人帮助操作完成。因市局要面对几百家企业,所以不便逐一帮助解释,敬请谅解!)

  四、核验内容

  (一)检查企业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发行单位2013年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策划图书等情况。

  五、参验单位需报送的材料(到文化馆年检时必须带的材料)

  (一)《201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见附件1,发行单位通过系统填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非系统生成的不予接受)。

  (二)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暨自查报告(发行单位通过系统填写,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非系统生成的不予接受)。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须提供)。

  (五)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有关材料一式三份,由负责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发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六、核验换证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换证。

  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要求通过“江苏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年度核验信息并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核验通过。对通过核验的,换领新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在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换证。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换证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原发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定。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换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换证。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主管部门。

  七、核验重点

  (一)加大抽查力度和案件查处力度。

  各地在年度核验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和案件查处力度,结合总局正在开展的少儿出版物市场治理和中小学教辅材料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建立监管“黑名单”并集中曝光。各地对多次出现违规的发行单位信息要及时报送省局,省局将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取消违规单位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免征优惠。各省辖市抽查企业总数不少于20家,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抽查企业总数不少于6家。

  (二)加强年度核验数据审核。

  为更好地服务行业服务企业,省局将根据年度核验情况编制出版物市场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各地要加强数据审核,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对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数据的企业,各地可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省局将视企业失信情况,通报省信用管理机构。

  (三)做好总发行等审批事项取消后续工作。

  鉴于总发行、全国连锁和省内连锁审批事项已取消,省局将在年度核验中为总发行企业、全国连锁企业和省内连锁企业换发批发或零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对其开办分店提供便利、快捷服务。

  (四)统筹做好年度核验工作和统计年报工作。

  各地要将201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按期上报,统计年报工作有关要求请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 <http://www.ppsc.gov.cn/>)查询,数据填报请点击该网站的“在线直报”。

  八、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本辖区内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由于去年部分地方提供的发行单位信息不完整,一些发行单位信息网上核验无法进行,遇此问题,零售单位信息由原发证机关补录,批发企业信息由省局补录。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材料,严格把关。

  (二)批发企业(含原总发行、全国连锁及省内连锁发行单位)应于4月20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携本通知第六条列明的参验单位需报送的纸质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初审,到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统一换领新证。

  零售单位于4月20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将年度核验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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