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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选拔的通知
今天是: 2014年4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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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4-04-21   发稿人:科教文处   【 字体: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中央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苏财教 [2014]33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文化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4〕4号)、《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并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14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1. 继续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等六大方向。
  2. 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鼓励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工具,对于获得有关银行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3. 扩大实体书店扶持试点范围。决定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四川、陕西、云南等12个省市纳入试点范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市可推荐不超过5家实体书店。中央财政将对试点省市符合条件的优秀实体书店给予奖励,用于帮助其购置软硬件设备、支付房租、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等。
  4. 实施环保印刷设备升级改造工程。重点支持企业购置更新环保印刷设备,扩大高端环保印刷生产能力,强增核心竞争力;支持绿色环保原辅材料研发及推广。
  5. 开展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开展相关国家标准的应用,采购或升级用于出版资源深度加工的相应设备及软件系统,传统出版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软件系统、内容资源关联与复合应用软件系统,版权资产管理工具与系统等。
  6. 推动电影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电影企业“走出去”、重要电影工业园区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设、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影片、重点专业性电影网站建设等。
  7. 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重点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
  8. 加快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开发、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向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等国家重点支持区域倾斜。
   9. 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重点对列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有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列入目录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给予补助。
二、单位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
  1.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其中净资产一般不低于500万元。
  2. 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集团上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0%。
  3. 除贷款贴息、出口奖励项目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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