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1 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您好,欢迎来到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速递 >> 常州市 >> 其他
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本市的补充规定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常公积金〔2014〕12 号
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本市的补充规定

    鉴于近期有部分单位和个人利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政策协助职工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为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行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等文件规定,现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本市补充规定如下: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本市的,须提供社会保险转出本市的证明和住房公积金在转入城市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证明。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5月13日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