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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4〕3号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财规〔2014〕3号
 
发布日期:2014-06-11     字号:〖
 

各辖区财政局、科技局:

    现将市财政局、科技局联合制定的《常州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科技局反映。

    附件:常州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5月28日

附件

常州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努力整合和集聚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的意见》(常发〔2013〕29号)、《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11号)和《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充分体现政府目标导向,遵循“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多元投入,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科学安排、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三条 科技专项资金由市财政设立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科技局共同管理。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制定、科技项目受理、评审、公示、科技项目合同签订、绩效目标申报、跟踪等。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科技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管理、科技项目的绩效目标核定、跟踪和考核,会同科技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评审、验收等环节管理。

    第二章 使用方向及重点

    第四条 市科技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及市科技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科技计划体系并组织实施。科技专项资金年度支持的重点和领域、资助方式在当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 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国家、省科技项目匹配经费;科技政策兑现经费;重大科技活动经费和科技服务外包经费;科技项目计划管理费组成。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用于应用基础研究类、科技支撑类、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类、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类和其他类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国家、省科技项目匹配经费用于支持国家、省下达的且明确要求地方财政匹配的科技项目。

    科技政策兑现经费用于兑现落实市委、市政府明确的有关科技奖励政策。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重大科技活动经费和科技服务外包经费用于保障重大科技活动和必要的科技服务外包工作。具体按照《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3〕63号)有关规定执行。

    科技项目计划管理费用于开展项目评审或评估、招标、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科技项目计划管理费由市科技局负责具体管理,年度预算由市财政局核定。

    第六条 应用基础研究类

    围绕全市产业提升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前沿技术,开展原创突破和应用研究;围绕全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开展科学预测、评估和对策研究。

    第七条 科技支撑类

    围绕全市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农业现代化、生态环境、民生工程等关键共性技术,以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培育重大目标产品,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第八条 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类

    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的示范和产业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九条 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类

    以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建设相关科技创新平台;以加快技术转移转化为目标,建设相关科技服务平台;以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为目标,建设相关科技创业平台;不断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建设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

    第十条 其他类

    科技合作。集聚国际国内科技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强调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施一批科技合作项目,建设一批合作机构和合作基地。

    知识产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推进现代化进程。

    人才培养。加强领军型创新人才团队培育,注重杰出人才和科技型企业家的培养。

    第三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十一条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和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匹配经费,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在经费预算编制和财务核算方面应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房屋维修改造费和其他支出等。

    设备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型仪器设备等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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