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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评协[2014]1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

  2014年1月27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对已经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且首席评估师人选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在2014年8月15日前,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向评估协会备案。

  二、对没有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或已经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但首席评估师人选不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应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在2014年8月15日前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拟定首席评估师人选,并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向评估协会备案。

  三、各地方协会要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非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的备案工作,及时建立首席评估师档案,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本地首席评估师档案向中评协备案。

  中评协联系人:

  专业监管部:韩阳

  电话:010-88191722

  邮箱:hanyang@cas.org.cn

  2014年7月10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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