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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30日】 【来源:通信发展司】 【字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通〔2014〕3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我部组织制订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信息产业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信部规〔2001〕632号)同时废止。
  
   附件: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7月14日
  
  抄送: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统一组建、维护、管理评标专家库;

  (三)审核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

  (四)建立评标专家的个人档案,维护、管理评标专家信息;

  (五)监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初审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

  (三)维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信息;

  (四)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
  
  第六条 评标专家专业包括一级专业和二级专业(具体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 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

  (二)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前款第一项中“同等专业水平”是指本科毕业满12年、硕士毕业满6年、博士毕业满3年、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是指从事通信新技术相关工作满3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工作单位认可并推荐。

  第八条 评标专家申请进入评标专家库的程序为:

  (一)申请人通过“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txzb.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填写《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2)、选择申请专业(每个申请人最多可申请两个一级专业),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等材料,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还需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二)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同意后,通过“管理平台”报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初审或审核。

  (三)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工作单位为部直属事业单位或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公司的,直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评标专家库。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向社会公布评标专家的名单及其专家编号。

  第九条 从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通过“管理平台”在评标专家库中选择并聘用足够数量的评标专家,组成本机构的评标专家子库。

  招标代理机构选聘评标专家应当征得评标专家同意。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随机抽取或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其具体程序为:
  
  (一)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可以选择从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子库中抽取评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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