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精神,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因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时间的原因,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已推迟。根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部署,我市从2014年8月1日起启动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凡201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经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上述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须在此期间登录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 上一篇:常州工商局关于推荐国家工商总局公示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报告 下一篇:关于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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