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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常州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4-08-05     

关于发布常州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增加职工工资收入,逐步提高企业职工生活水平和质量,努力实现我市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现就我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我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2014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的工作目标,综合考虑我市当前经济形势、企业经济效益、就业状况、企业成本等因素对职工工资增长的影响,确定201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4%,不设企业工资增长上线。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要求

(一)我市城镇各类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参照行业工资水平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1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基准线或者以上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 

2企业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不太好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下线或者以上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

3国有垄断性行业或本单位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工资增长不应突破下线。

4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可参照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计件单价、计时工资标准等。

各类企业在安排职工工资增长时,要考虑工资绝对增量因素,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其他职工的工资增长比例,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原则上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逐步缩小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在考虑企业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的同时,也要考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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