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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通关无纸化应用试点有关事项 |
公告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通关无纸化应用试点有关事项【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为进一步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积极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海关总署、商务部决定自2014年8月11日起,对在自贸试验区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有关货物开展通关无纸化应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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