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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农村产权交易规则(试行)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4]135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农村产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武进区农村产权交易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 常州市武进区农村产权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区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维护产权交易秩序,根据《常州市武进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辖区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由区农村产权交易所和各镇(街道,下同)农村产权交易站(以下统称交易机构)共同组成。 第三条 交易各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做到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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