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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说明及申请注意事项的公告

 

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说明及申请注意事项的公告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www.saic.gov.cn     2014年08月20日    来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将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

  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5、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

  二、填写要求

  1、申请人直接递交的,在《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申请人章戳(签字)”栏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机构递交的,代理机构在该申请“代理机构章戳”栏盖章,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代理人签字”栏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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