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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4-0014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4〕123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4-08-25 发布日期:2014-08-29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123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

  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于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缓解能源压力、推动汽车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今年1月,我市被国家纳入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要求
  (一)推广应用目标。经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我市列入国家2013年至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范围,计划3年中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100辆以上,省政府下达我市2014年推广应用365辆新能源汽车任务。为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任务,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将2014年和2015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辖市、区和各有关单位,鼓励各地和各单位提前和超额完成当年目标任务。
  (二)推广应用原则。一是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初期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把新增公交客车、出租车作为突破口,同时在物流、环卫、公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广,鼓励私人消费者自愿购置。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过渡到以市场运作为主。二是坚持示范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按照以示范带动市场、以市场促进产业的思路,通过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努力实现新能源汽车生产的规模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和建设
  (一)科学规划充换电设施布局。根据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种类和数量等,结合市政设施建设,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统筹规划、统一布局。依据城市规划编制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注意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并兼顾新能源汽车未来应用对充换电设施建设的需求。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和具备条件的公共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今后,新建居住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均要根据规划预留相应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位。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充换电设施的规划编制由市规划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二)明确充换电设施建设责任。在有实力、有经验、有意愿的运营商中确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商。服务运营商根据统一规划和车辆运营需求,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并负责维护。有自建自用需求的用户,在符合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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