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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通知

 

 

质检办质函〔2014〕714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4〕18号)的要求,推进企业建立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质检总局决定联合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质量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推动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国的基础。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指出:“把诚信守法作为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倡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完善质量诚信体系,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发展先进的质量文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等领域试点推行信用报告制度。
组织动员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是引导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质量诚信自律机制的重要措施,是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对企业履行质量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引导企业更好、更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状况和质量承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质量诚信意识和质量法制意识,推动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企业增强质量诚信自律意识、建立质量安全长效机制为目的,以涉及民生、安全和健康等产品和行业为重点,组织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探索建立质量信用报告发布机制,营造诚实守信、以质取胜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以食品、农资、机械装备、石化(含农药、化肥、涂料)、纺织服装、钢铁冶金、建材、煤炭、家电、皮革、医药、水利、林业等为重点行业,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上市公司等为重点企业,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动员企业参照《<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一般要求》(见附件),编写并主动向社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动《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的使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使用《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将质量诚信纳入行业规范,加强对会员企业的监督管理,支持诚信守法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和支持各级质检部门在行政审批、年度审查、政府质量奖励、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中,使用《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诚信自律,增强守法经营意识。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组织和协调,联合工业、宣传、文明办(委)等部门,积极动员和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动向社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
(二)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要充分发挥行业指导和服务作用,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和行业骨干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的标杆示范作用,推动行业企业加强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设。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要以全国“质量月”活动为载体,搭建展示平台,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宣传重质量、讲诚信的企业,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组织推选本地区、本行业的典型报告。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典型报告和其他报告一起,报送(电子版,提交word或pdf版本)至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五)本项活动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具体技术指导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六)本项活动的组织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不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向企业乱收费。
五、联系方式
(一)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联系人:邱丽君
联系电话:010-82262048
邮箱:qiulj@aqsiq.gov.cn
(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人:周莉
联系电话:010-58811731
邮箱:zhouli@cnis.gov.cn
 
附件:《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一般要求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4年8月11日
附件
《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一般要求
 
一、编制原则
《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编制的质量直接影响报告的使用价值,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客观公布企业在报告期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以确保社会对企业的质量信用状况进行公正的评价。
(二)时效性原则。企业应及时、周期性公布其质量信用状况,以便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简洁性原则。报告的信息公布方式和报告的内容应易于阅读者理解和接受。应采用简洁的语言,适当使用流程图、数据表和图片等形式。
(四)可验证性原则。报告中公布的信息,其收集、记录、整理、分析和公布应经得起审核验证,以确保公布信息的质量。
二、基本内容
(一)报告前言。公布报告编制规范、企业高层致辞、企业简介以及报告目录等。编制规范包括报告内容客观性声明、报告的组织范围、报告时间范围、报告发布周期、报告数据说明、报告获取方式等。高层致辞是企业最高领导对企业产品质量责任和质量诚信的概括性阐释。企业简介简述企业的名称、所有权性质及总部所在地、主要产品和服务等。
(二)报告正文。描述企业在质量管理、产品质量责任、质量诚信管理等方面的理念、制度、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等。
1. 企业质量理念。主要从企业决策层的角度阐述企业的质量理念、质量管理理念以及企业的愿景等。
2. 企业质量管理。主要从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职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方面,描述企业的质量管理情况。
(1)质量管理机构。主要描述由企业高层领导(通常是企业总裁、总经理、首席质量官等)直接负责的、企业内部最高层面的质量决策、领导和推进机构,包括企业高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和员工等的质量职责和权限、激励措施等。
(2)质量管理体系。主要描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教育、质量法规、质量责任赔偿等制度,以及保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和持续改进的机制等。
(3)质量风险管理。主要描述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方面的管理机制及实施情况。
——质量投诉处理。详述企业的产品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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