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1 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您好,欢迎来到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荟翠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发布时间:2014-09-25   作者:法规处  
 
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网页样式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5
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审批对象 申请单位
   
审批部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处室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
  受理处室  
设定依据 1.【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十五条  属于节能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
四、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3.【规范性文件】  《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60号)
二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须由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