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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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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常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全面布局养老服务业发展,切实发挥好政府作用,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一)兼顾产业事业发展思路更清。《意见》既强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加快护理型床位建设、推进医养服务融合发展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同时又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政策激励、平台搭建、品牌连锁等方式,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不断培育壮大老年服务产业集群,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满足更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力度更大。对照省政府39号文,常州市出台的《意见》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和运营养老机构、参与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力度更大、标准更高。落实并提高了机构养老床位的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其中,对以租赁房产新办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的一次性改造补贴由 1500元提高至2500元;对以自建产权用房新办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根据不同等级,由4000元、4500元、5000元分别提高至 5000元、5500元、6000元;对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日常运行补贴,按照入住老年人的数量,由原来每月自理60元、介助80元、介护100元的标准提高至每月自理80元、介助100元、介护120元。特别是加大对护理型床位的建设补贴力度,对以自建产权用房新建的护理型床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均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1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此外,《意见》还提出,由社会组织来“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行为监督及专业职称评定等事务,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沟通协调、服务中介、风险分担等方面的作用。”

  (三)创制医养融合政策步伐更快。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是当前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重大政策瓶颈。在《意见》出台之前,常州为国家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三部门代拟了即将下发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医养融合”作为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重中之重。对此,常州结合实际,单独制定了《关于加快医养融合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来配套落实医养融合的具体操作,这在全省还是首家,其中“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民办医疗机构兴办养老机构或将床位转型为养老床位的,经验收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补贴”等政策在省内还属首创。《意见》规定,构建养老、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居民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市场化运作的医养融合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家庭医生、家庭病床制度,大力推广“虚拟养老院”建设,方便老年人在家接受康复护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要配备医务室、康复室;条件不具备的按照就近原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契约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配备全科医师和专业护理人员开展康复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自办医疗服务机构。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的,相关部门可将其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四)加快养老队伍培育渠道更多。《意见》制定了多种养老服务人员激励制度,以破解当前养老服务人才匮乏的困境。《意见》明确,制定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对入职常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工作满5年的高等院校、高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分别给予 1万元、7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将养老服务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范畴;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市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同时还提出,通过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挂牌全国高级护理员培训和鉴定基地、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比赛等全省首创的举措,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人才素质的全面提升。

  (五)保障养老服务发展措施更实。《意见》明确,通过纳入规划编制、确保用地供应、加大财政支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保障力度。在编制规划方面,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政府编制实施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在用地保障方面,把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并向养老服务相对滞后地区倾斜。按照2015 年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不低于40张、2020年不低于50张的目标,预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2015年人均用地不少于0.3平方米,2020 年不少于0.4平方米的标准,分市、辖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要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在财政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加大政府资金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不得低于50%,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加大金融对养老服务项目的支持力度,增加养老服务企业项目信贷投入,并提供优惠利率。市、辖市区政府对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凡列为常州市城乡居民创业小额贷款扶助对象的人员兴办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可以申请1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可以放宽到200万元,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创业小额贷款有关优惠政策;在税费政策优惠方面,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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