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国税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有关工作通知》(苏国税函〔2014〕1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22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14〕14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和《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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